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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优惠政策表

喀什经济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优惠政策表
序号 补贴类型 补贴对象 补贴方式 补贴时限 政策文件
1 增值税政策 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发展 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的方式扶持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 从2014年10月22日起 新政发[2014]50号,新财预
[2014]116号
2 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注册在喀什经济开发区内和生产销售纺织服装的企业,专门用于生产纺织服装产品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流动资金贷款给子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2017年起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从2014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4〕430号
3 纺织服装深加工产品出疆和面料进疆运费补贴 企业生产服装、巾被类、家用套件类、毯类、袜类、手套类等家纺深加工产品;从内地采购进疆的面料(含辅料) 企业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售的服装和家纺产品,按照产品销售额的3%给予运费补贴;企业从内地采购进疆的面料(含辅料)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运费补贴. 从2014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4)431号
4 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 企业生产毛纺织、麻纺织;企业生产毛纺呢绒、纱线(含绒线)和麻纺纱线、布类产品 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每吨补贴9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4)432号
5 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 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花价格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 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每吨8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4)433号
6 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 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售的棉纱类产品和棉布类产品,在现有的运输费用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含出口)。 棉纱类(32支以上):每吨补贴1000元,其中国家补贴500元,自治区500元;
棉纱类(32支以下):每吨补贴900元,其中国家补贴500元,自治区400元。
棉布:每吨补贴1000元,其中国家补贴500元,自治区补贴5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4)434号
7 电费财政补贴 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用电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差额电价部分0.03元/千瓦时作为补贴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4〕587号
8 培训补贴 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纺织服装企业 针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给予岗前培训补贴,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从2015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5〕16号
9 社会保险补贴 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的纺织服装企业 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 新财建〔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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